福建财政多举措保障社会民生
近年来,福建财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增财力持续向民生倾斜,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快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2017-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约8.7亿元支持省级医疗“创双高”建设,鼓励省属医院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高端突破,目前福建省三所高水平医院(省立、协和、附一)整体实力排名情况全部提升。
同时,省级财政每年对县级政府按事权落实支出责任 “以奖代补”,对规划内的新增床位和紧缺学科床位予以奖励。2017-2018年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县域医疗三大平台,六大中心建设,以及十大临床薄弱学科和核心专科建设等。
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将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万元。
2018年,福建省位列2017年度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第一名。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积极性,福建财政全面实行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机制。在国家和省级实施综合改革年度评价并确定考核排名及年度资金总额后,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总量90%按照财力情况进行分档安排,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5个地区,按结算分配后所得资金的10%比例予以扣减。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应保尽保、精准救助、边缘从宽”的原则,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缩小城乡差距,支持其稳定脱贫,并运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全程监测。
明确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救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流程,全面实施分级审批,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明确筹资标准,各县(市、区)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7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
三、推动养老服务政策落地
支持推进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建设补助;支持培育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资助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扶弱等服务。2018年我省三明市、漳州市继福州市、龙岩市之后入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从2018年起对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的护理型床位进行补贴;支持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对2017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床位达到一定规模且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单增设养老服务二级科目,下设6项三级科目。
为确保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2018年农村、城市低保省定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均有所提高;支持对城乡低保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
着力增强老年群体抵抗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划转,健全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各统筹区内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探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基金控费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按总体水平5%的幅度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再提高。
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 2015年以来我省连续三次下降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1%,4年累计减收超过100亿元,降费效果显著,切实降低了企业成本。
2017年-2020年期间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的医疗费用进行叠加报销,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五、关注特殊群体民生权益
明确从2018年起提高省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
为关心关爱革命“五老”人员,我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同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将我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8000元,并将年龄范围扩面至0-18周岁;扶持我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发展,推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残疾人就业创业;将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残疾人大学生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学费资助延长到2020年。
来源:省财政厅社保处